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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治理能否正位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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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之下,环境治理方能正位 环境执法的脆弱所带来的严重问题正在日益暴露出来,其危害性正以极快的速度迅速蔓延,侵蚀着环境肌体,降低生活品质。事实上,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正在受到极大的挑战,因为保障可持续发展理念得以有效执行的、执行出成效的,恰恰是环境执法本身。
如果执法自身都出了问题,大谈保护环境简直就是荒谬。但究竟哪里出了问题,环境执法无法畅通执行的最大敌人是什么?是片面发展经济的地方保护主义吗?是环保自身的机制问题吗?是环境保护法的不完善?还是环境执法能力的问题?抑或兼而有之?
所有关注环境、富有社会公德心的人们都在关心这一问题,探讨这一问题,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。找寻的结果,是发现得越多越疑惑,以为愈来愈接近于事实的真相,实际却离真相越远。所有那些可以想到的关于环境执法脆弱的缘由,最后竟化为一块谁都不必为之承担责任的"荒田"。环境明显污染了,却找不到可以为负责的责任人。各种力量、亦即各种因由,恍若被施行过了"吸星大法",消长制衡、彼此交融,最后力道全部被消解了。
每个缘由之后,都有一百个仿佛正确的理由,来给环境保护的破坏现状作无罪辨析。许多年以后,人们只看到环境垮了,而随后更多的人知道,恢复原有的清洁环境需要更多时间和财力,而甚至从此无法再治理。
环境法刚性不足的现实,是公众给予的最终评价。但这只是对环境执法表象的描述,没有给足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。环境执法问题多多,从根本上说是缺失了公正、公平的法治精神,以及至今尚无法消灭的贫困问题。
保护环境要依托法治,那就是一种制度保障,意味着对公正和公平的尊重,它不应仅表现为了一种虚幻的精神追求,它还应是一种蕴含科学精神的制度设置--不仅科学严密,而且可操作性强,而不会出现环境污染了而责任人缺失的问题。
目前在享有环境权利方面,显失公平的事情不少。在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,享有环境权利与履行保护环境义务明显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。强势群体在享有社会集体的环境权利的同时,事实上已先行占用了弱势群体的环境权利,但并没有履行相应的环境保护义务。而且,最关键的是,毁灭这一公平的代价很低。以一个相当低的代价,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,就能让高尚的法治精神坠入尘埃,那真是环境法律的耻辱。
另一方面,贫穷永远是提高环境保护品质的大敌,虽然它不是最大的,却是最顽固的敌人。在这方面,电影《可可西里》的导演陆川的体会很深,今年3月他在接受本刊时谈到贫穷之于环保的话题时说:"环保这东西特别复杂……我有这样一个观点,就是先解决贫穷再谈环保,如果不解决贫穷,是解决不了环保问题的。在解决贫穷的同时,考虑一下个体与环境的关系吧。就保护这方面来说,要是没有经济基础的话,是不可能扎扎实实做什么的。"陆川导演的一席彻悟之语,说明了摆脱贫困是环境保护必须穿过的泥沼地。但是,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,这一发展经济是不是真正取得经济效益,为一方百姓谋福利。在这一方面,环境执法的公正之剑必须面对在保护环境基础上的发展经济,坚决杜绝那种环境破坏的利益成本高于所取得经济效益。
为此,本期探讨环境执法的话题,分别从环境执法难探因、环境立法突围、环境维权和环保法史谈等四方面来关照,以希图为环境执法难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思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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